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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权益

会员权益

  1. 享受商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渠道,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2. 享受会员单位之间的相互贸易往来,力争做到以大带小,以强带弱,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理事权益

  1. 享有会员的全部权益;
  2. 优先接受本会会刊的专题采访和报道,宣传企业;
  3. 参加本会组织的高级会员活动;
  4. 在收费的商务和社交活动中享受优惠待遇;
  5. 可在对外宣传中冠名“深圳市汕尾商会理事”。

常务理事权益

  1. 享有理事的全部权益;
  2. 在本会进行内部资源整合过程中,优先成为商务合作促成单位;
  3.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地考察团;
  4. 出任本会各种高级活动的嘉宾;
  5. 可在对外宣传中冠名“深圳市汕尾商会常务理事”。

副会长权益

  1. 享有常务理事的全部权益;
  2. 协助常务副会长开展工作;
  3. 由会长推荐,参加与来访的政府领导、外商会晤;
  4. 参加会长办公会议,参与决策有关事项,参与审议关于本会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5.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地考察团,接受当地政府的接见;
  6. 优先向深圳市、汕尾市政府领导推荐副会长的企业;
  7. 可在对外宣传中冠名“深圳市汕尾商会副会长”。

常务副会长权益

  1. 享有副会长的全部权益;
  2. 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3. 参加会长常务会议参与决策有关事项;
  4. 执行会长常务会议的决定和决议;
  5. 在会长缺席且批准的情况下,可代表会长主持会议或出席参加各类活动,代表本会参加接待各地政府领导的活动;
  6. 会长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7. 可在对外宣传中冠名“深圳市汕尾商会常务副会长”。

监事长的权益

  1. 负责监督商会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2. 参加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会议、常务会长会议,监督会议程序有效性和表决结果合法性;
  3. 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情况,有权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有权向登记管理机关反映情况;
  4. 监督商会的财务收支。有权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有权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5. 监督商会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有权要求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机关部门报告;
  6. 可在对外宣传中冠名“深圳市汕尾商会监事长”。

驻会常务副会长的权益

  1. 享有常务副会长的全部权益;
  2. 主管商会的常务工作;
  3. 负责贯彻执行会长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
  4. 经会长同意,可代表商会主持会议或出席多类活动;
  5. 可代表商会接待各地政府、各社团组织的领导;
  6. 负责审核商会的一切财务支出和人事安排;
  7. 可在对外宣传中冠名“深圳市汕尾商会驻会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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