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汕尾商会常务会议是商会工作决策的重要会议。组成成员是本商会的领导核心,承担本商会创新发展协作共赢的集体领导责任与光荣使命。为使常务会议发挥“集体领导、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高效运作”的作用,结合商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本商会常务会议的组成成员为:会长、驻会常务副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党委书记、秘书长。
第二条 常务会议组成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对商会有足够的认识,有一定经济实力,在会员中享有崇高的威信;
2、 积极参与商会工作。能积极参与商会组织的各项重要活动;
3、 具有无私奉献精神。能为商会的发展提供资源和支持,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4、 有较强的决策能力。能结合商会实际,客观公正地提出问题,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圆满妥善地解决问题;
5、 有团队精神。能为了商会发展,不图名,不图利,不计较个人得失,乐于助人,团结协作,发展共赢。6、常务会议成员必须保证每年亲自出席会议的次数有一半以上,如做不到此要求,应主动辞去常务会议成员职务,改任名誉会长。
第三条 常务会议的工作宗旨:凝聚财智,整合资源,勇立潮头,赢领未来。工作方针: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发扬民主,科学决策。工作方法是:决策民主化,信息及时化,财务透明化,工作时效化。
第四条 常务会议的职权
常务会议为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做出决策,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决定商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二) 制定商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三) 决定商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商会各内部机构开展工作;
(四)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商会办事机构、商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 审议新入会会员和决定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六) 制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七) 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会议制度
(一)为加强领导和促进商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商会常务会议本着多碰头、多商量、多研究,谋求稳步快速发展的出发点,决定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具体时间地点由会长与当月轮值常务副会长决定。
(二)会议须有半数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为有效。
(三)常务会议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请假。(四)每次会议,视其需要,秘书处常务副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六条 会长轮值办公制度
(一)建立会长轮值办公制度和例会制度。会长每月必须有2天时间到商会办公,处理商会的日常工作事务;驻会常务副会长每周必须有一天到商会办公,处理商会的日常事务;每半个月由一名常务会议成员轮流值班,轮流值班的编排由秘书处负责落实。商会例会每2周举行一次,时间定在周五上午10时至12时。
(二)会长办公轮值的职责是: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协助处理商会日常事务,带头走访会员企业等,主持商会秘书处2周一次的例会,研究部署和检查商会秘书处的工作。(三)轮值会长须参与安排当月的接待、出访等重要工作。
第七条 常务会议的会议组织工作由商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应提前安排会议议程、内容,准备相关材料,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重要的会议决议形成正式文件。
第八条 奖惩制度
对在任职期间成员的重要贡献或突出贡献,可授予不同级别的荣誉称号,并在商会的群体宣传;对在任职期间渎职或违纪的成员,视情节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经2016年9月28日常务会议通过,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