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深圳仲裁委员会发展处副处长、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副主任陈巧梅,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徐立新、合伙人赖日道出席了全面深化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陈巧梅副处长代表深圳仲裁委、赖日道代表华商律所分别与商会驻会常务副会长邱家儒签署了《全面深化合作框架协议》。商会秘书长林保隆主持签约仪式,近100名商会会员出席并共同见证。
《全面深化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商会正式与深圳仲裁委员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建立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商会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工作,进一步深化和提升会员服务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据悉,深圳仲裁委员会于1995年8月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组建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构。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高质量、高效率地审理各类案件,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日本、新加坡、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韩国、台湾、香港、澳门等。每年的结案率均保持在90%以上,以其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在国内外树立了仲裁公正及时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第一批获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历经二十年不懈地努力,华商已进入国内最具规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列。截至2015年12月,华商有各类专业人员430人,其中合伙人律师92人,执业律师289人,业务总收入超2亿元,比同年增长93.14%(不含括分所业绩)。4月27日,商会秘书长林保隆、驻会顾问薛泗标及商会工作人员一行四人到华商律所参观访问,对华商所的规模及取得的骄人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双方就建立战略合作协议进行了友好交流,并达成一致意见。
签约仪式结束后,华商律师所高级合伙人黄文表在商会会议厅进行了《新三板交易与合规案例分析》的专题讲座,详细介绍了新三板基本情况和特点、新三板监管规则体系等方面的知识。现场气氛热烈,黄文表律师与参会会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及交流。
陈巧梅副处长代表深圳仲裁委与商会驻会常务副会长邱家儒
签署《全面深化合作框架协议》
赖日道代表华商律所与商会驻会常务副会长邱家儒
签署《全面深化合作框架协议》
签约仪式现场
(文/图 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