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广东省委把建设大湾区摆在统揽全局、提纲挈领的核心地位,提出举全省之力全域参与大湾区建设。
汕尾地处“环珠三角”第一圈层,属深圳都市圈五个城市之一,拥有国家、省革命老区振兴政策、省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全面对口帮扶政策、珠三角产业共建等多重政策叠加。深汕特别合作区调整为由深圳全面主导建设,汕尾有条件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上走在前列,争当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市,打造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
汕尾市产业扶持政策的外资奖补政策包含对利用外资实行财政奖励、对用地实行优惠支持、支持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一、对利用外资实行财政奖励
1.奖励外资新项目
2017-2022年,对在我市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未达到省财政奖励设置的超过5000万美元条件但在2000万美元以上至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市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给予奖励。广东省的奖励标准: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2.奖励外资增资扩产
2017-2022年,对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未达到省财政奖励设置的超过3000万美元条件但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市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给予奖励。广东省的奖励标准: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3.对世界500强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对世界500强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汕尾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IBA(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NEW(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可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广东省的奖励标准: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省财政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4.鼓励外资利润再投资
2018-2022年,鼓励外资利润再投资,对境外投资者采用从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我市直接投资的项目,投资金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市财政按其投资额不低于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
二、对用地实行优惠支持
对外商投资举办众创空间给予补贴:外商投资举办众创空间按获得国家、省级、市级不同认定,分别给予100元/m²、50元/m²、25元/m²的一次性补贴。降低外资项目用地成本,对外商投资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确定。
三、支持企业实施创新驱动
支持外资研发机构的设立:对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并获认定的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按国家级100万元、省级3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组建并获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组建并获认定的企业研发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按省扶持资金的3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工作站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广东省的补助标准:2017-2022年,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省财政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认定为博士后工作站、两院院士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省财政最高资助100万元;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省财政最高资助200万元。